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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板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49 发布日期:2018-05-17


湖南省地板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协会的资金,提高协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地板行业协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协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8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10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且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3、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社团名称设立账户,作为协会收支的专用账户。
2、协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协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协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协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
4、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湖南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协会资金使用原则
1、协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协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
2、协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协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湖南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协会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协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协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7、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协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协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七、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协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八、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2、每半年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理事会委派一名理事审计。下半年审计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半年财务状况,在本协会的网站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4、协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九、其它
1、本制度自协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团体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财政部门对本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018年1月20日